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青浦区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3)、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4)、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一级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监管、城市交通信息平台项目的设计、开发、集成及施工经验(需提供至少一个近三年内不小于500万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形式为项目合同、用户证明或验收报告);
(5)、采用的主要设备若非自主研发产品,需提供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
(6)、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QPZFCG2007-031
2、 项目名称:青浦区交通信息化建设项目
3、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对青浦区公交线路、车辆、城区内重要公交站点和停车场(库)建立基础信息平台、公交运营管理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和站点视频监控系统。配套前期测量工程、机房装修及综合布线工程、车载终端安装工程。(详见技术需求)
4、 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上海市范围内的任何地方
5、 交货日期:签约后60日
6、 交付状态:本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二、 凡来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7年4月30日起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4:00(节假日除外)持证明上述资质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城中西路38号主楼105室)领取招标文件。
三、 所有投标人应于2007年5月21日(周一)下午2:00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城中西路38号主楼一楼会议室),同时应将8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支票或汇票)直接交付招标人。逾期送到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四、 开标定于2007年5月21日(周一)下午2:00在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一楼会议室(城中西路38号主楼)公开进行,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届时出席。
五、 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shzfcg.gov.cn )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hqp.gov.cn)上查询。
六、 投标保证金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市浦东发展银行青浦办事处 开户名称:青浦区政府采购匹配资金专户 帐 号:079645-04291813603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西路38号主楼105室 邮编:201700 联系人:沈伟强 钱玲 联系电话:(021)59727486 或59724602 传真:(021)59727486 或59724602 Email: wqshen.tony@163.com
| |
| |
|
|||
|
|